1、喷漆废气检测标准选用
由于《涂装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在制定中,可以参照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序号16、17检测甲苯和二甲苯,但显然这样的检测不够全面。广东省制定了一些地方标准,如DB44/816-2010《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等,这些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境内。
2、喷漆废气监测方法
下面以汽车行业喷漆废气检测标准DB44/816-2010来讨论喷漆房废气环评检测方法。
2.1布点
布点原则:一是点位要有代表性,二是各点之间要有可比性,三是能够反映喷漆房废气污染的水平和规律。排气筒和无组织排放布点要求:
1、排气筒采样位置应选择垂直段,避开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部位,在弯头、阀门等管件之后至少有6倍管道直径的距离,在管件之前至少有3倍管道直径的距离;同时取样测试方便,无危险。采样孔径至少8cni,采样管伸出长度至少5crn,并有盖板可以封闭。圆形管道测点按断面划分等面积环设点,矩形管道按断面分等面积小块设点。点数最多20个。
2、无组织排放。一般取点位于平均风向轴线两侧,采样点与喷漆房之间形成的夹角不超过风向变化的+So(10个风向读数的标准偏差)范围内。其他情况参照HJ/T55-2000。
2.2监测工况要求和采样分析
1、采样工况要与喷漆房生产工况一致;以实测浓度作为判定达标的依据。
2、(1)排气筒连续th的采样浓度平均值或者th内相等间隔采集3个浓度值,其平均值不超过标准VOCs浓度限值。(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和参照点的采样,取连续th的采样浓度值。(3)间歇排放且时间不超过th,在排放段连续取样,或时间分段取3个样。(4)至少采集1个现场空白样品。
2.3废气成分分析方法
用吸附管采集气体污染物样品,通过热脱附将吸附气体注入气相色谱柱,然后进行分析。按照标准必须分析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和总VOCs浓度值。分析试剂要求达到色谱纯。色谱柱应选用HP-vOc柱。
2.4无组织废气排放达标确定方法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控点的浓度值应不超过标准规定的VOCs浓度限值。
2.5排气简废气排放达标确定方法
排气筒废气排放达标要求是按排气筒高度对应的VOCs排放速率来衡量的,不超过标准规定的VOCs排放速率限值则达标。排放速率限值分成I、Ⅱ两个时段,新建喷漆房使用Ⅱ时段,现有喷漆房目前应用I时段,明年开始使用Ⅱ时段。
VOCs排放速率(kg/h)的计算方法是:
标况排气量(m3/h) xVOCs浓度(rng/m3) xlO-6 (kg/mg)
排气筒高度在15m、30m、60m之间的,采用内插法计算:
Q= Qa+ (Qa+.一Qo)(^ - ha)/(ho+, - ha),其中Q、Qa、Qa+,分别是欲求高
度h、高度h。、高度h。+.对应排放速率。
高度大于60m的按60m的执行。
高度小于15m的使用外推法计算:Q=Q,(h/15)2x50%,式中Q、Q_为
欲求高度h、60m或15rn对应的排放速率。
有多个排气筒时,应计算等效排气筒,参见标准相关部分。
3、喷漆废气监测质量保证与控制措施
喷漆房大气污染环评检测要求监测数据具有完整性、准确性、代表性、可比性和精密性,为此必须实施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a、从布点、采样、存贮样品到分析测试、数据处理和结果评价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执行。仪器要校准,试剂要符合要求。
b、正式检测前对喷漆房所使用的喷漆材料、溶剂、稀释剂的类型、数量都应调查清楚;对喷漆房的结构、废气处理方式、设备能力等也要摸清,送、排风机的数量、参数,有没有调速装置,正常生产时风开多大等尤其要搞明白。
c.正式检测前还应对喷漆房排放废气进行预检,分析废气中的有机物组成、浓度范围,弄清预期有机物和未预期有机物的成分。
d、喷漆废气测试时要检测废气温度,数据计算时要换算成标况下的排气量。
e、喷漆废气预测和识别有关污染物后,应对采样系统做回收试验。现场使用完全相同的采样装置,其中一套加标,另一套不加标。有效回收率应在60%<R<120%范围内。超出范围说明该采样技术不适用本项目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