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公众号对社会公布《济宁市2020年生态环境执法十大典型案例》,其中 违法类型包含干扰在线监测设施采样偷排废气案、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案、超标排污案等...接受社会监督。《VOCs前沿》公号摘录2起 有关超标排放VOCs废气的案例,值得大家关注。
涉VOCs废气违法排放,最高可罚100万
济宁市2020年生态环境执法十大典型案例(下)
https://mp.weixin.qq.com/s/C_QDCeqTHKstWGpSR5HC-Q
济宁市2020年生态环境执法十大典型案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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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五
曲阜市某装饰材料公司超标排放VOCs气体案
2020年6月29日生态环境部下发了《关于对蓝天保卫战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开展远程监督帮扶的函》,将卫星遥感综合分析得出的VOCs排放高值区域函告我市。接到文件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立即对相关点位进行排查,发现曲阜市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高挥发性油墨,印刷工序未密闭,敞开式作业,车间内异味强烈;末端治理仅使用一级活性炭过滤,经人工监测外排废气VOCs超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 37/ 2801.4—2017)11.6倍。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以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64万元罚款。
2020年7月14日生态环境部2020年蓝天保卫战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动员会上, 翟青副部长点名表扬了此案办理迅速、执法精准。7月20日中国环境报刊登了此案《济宁VOCs治理开出首张罚单》。
案件九
任城区某化工有限公司超标排放VOCs气体案
2020年7月18日,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对蓝天保卫战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开展远程监督帮扶的函》提供的线索,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检查任城区某化工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用三甲胺、盐酸等原料生产饲料添加剂,废气治理设施简陋,现场异味刺鼻。经人工监测,其外排废气VOCs超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24.2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以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处罚款70.75万元,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升级改造治污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案件十
任城区某加油站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案
2020年10月份,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了加油站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检查加油站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油气排放达标情况。10月29日,执法人员抽测了任城区某石化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监测人员对其油气回收管线液阻、密闭性以及加油枪气液比进行现场监测,结果显示三项指标均不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要求。92#、95#汽油加油枪的气液比为0,油气回收系统工作不正常,加油过程中的油气无法回收。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以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济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5万元。